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项目落地与证件办理 0 5

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南

当地规划局相关部门:具体办理地点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规划局,了解详细的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但具体审批时间可能因地区、项目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与规划部门沟通,了解审批进度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明确指出,对于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这一规定为建设项目选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程序和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及失效规定?

失效规定: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获批准或核准的,将自动失效。若需继续建设,需重新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申请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在办理土地批准手续前,提交详细材料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依据:城乡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

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供应建设用地。办理土地登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补充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外:进行乡村产业、公共设施等建设的,需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基础设施项目可免于办理,但需报备。城镇开发边界内:依据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详细规划未审批前,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并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陈述与申辩及听证:如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并允许其进行陈述和申辩。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应按规定举行听证。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具备以下条件。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单独选址报批流程

1、建设用地单独选址报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建设单位需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若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2、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至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流程差异说明:国有土地建设审批侧重使用权审批与规划许可,集体土地转用需额外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与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具体材料要求以实际项目类型为准。

3、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申请: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向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建设用地申请表》及预审意见、项目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等材料。若涉及占用耕地,需提出补充耕地方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需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4、用地预审申请: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需要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这一步骤是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环节。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正常程序首先办理预审,通过后在办理选址意见书。具体的顺序是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这些流程原则上缺一不可,后期施工还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风电项目土地预审材料流程主要包括准备材料和按步骤提交审查两部分。材料准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阐述项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选址意见书:明确风电项目的具体选址及选址理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展示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位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用地申请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若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则应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使用已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地预审规划条件的办理先后顺序一般为:先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并符合城乡规划,再取得用地预审意见,然后进行项目审批或备案,并获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最后根据供地方式不同分别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至“市民之家”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若材料符合规定,工作人员将予以受理。 工作人员在审核申请材料和图纸后,将进行现场踏勘。若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工作人员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一旦获得批准,将正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办程序如下:申报与材料审查:建设单位需在工作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规划局窗口进行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可立即更正的错误允许现场修正;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告知需补充的内容。材料接收与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登记,记录接收内容及日期。

3、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前提条件,即项目所使用的土地需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取得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单位需先取得项目的立项批复,这是申请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 申请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报批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查期限:城乡规划部门将在二十日内完成审查。核发条件: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城乡规划部门将核发选址意见书;若不符合,将书面回复并说明未通过原因。

选址意见书是哪个部门出的

1、选址意见书是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交通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后,对特定项目的选址进行审查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并出具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的重要性 选址意见书是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以及后续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手续和审批。

2、选址意见书: 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重要文件。 由城市规划部门出具,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进行审查并给出是否可行的意见。 意味着项目选址已经通过了初步审查,并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二者的关系和作用: 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项目用地和规划的重要前置条件。 用地预审是选址意见书出具的前提之一。

3、审批权限:选址意见书由该市的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审批项目:审批权限:选址权限落在其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手中。

4、选址意见书(permissionnotesforlocation):是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书。选址意见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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